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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出台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5-03-25
浏览量:471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2月25日,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印发《番禺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区缓解停车难问题工作小组负责审议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补助相关事项。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社会力量的补助申请,按照程序对补助申请进行核查,上报年度专项补助资金预算计划等。

  停车场用地单独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出让年限不超过50年,弹性年期出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期限不长于20年;以先租赁后出让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10年,与后续出让年期之和最高为50年。新建项目配建停车场的,停车场使用年限与项目用地使用年限一致。政府存量土地用于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的,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租赁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办法明确在现有停车库内部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建设单位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室外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具体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办法规定单独新建50个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车场或利用自有建设用地改建、扩建、增建后增加50个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地上公共停车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配建不超过新增地上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10%的商业面积,地下公共停车场不超过新增地下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的20%。公共停车场配建的附属商业设施部分须计收土地出让金。

  办法对本区范围内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予以资金补助,按“补助标准×补助系数×车位数”计算补助资金总额。补助标准是地面停车场500元/车位,地上停车楼18000元/车位,升降横移类/简易升降类8000元/车位,垂直升降类(塔式)/巷道堆垛类/平面移动式/垂直循环类/水平循环类/多层循环类20000元/车位,单建式地下停车库36000元/车位,超配建标准建设的地下停车库24000元/车位,附建式地下停车库30000元/车位。

  根据番禺区人口分布情况,设置阶梯型补助系数,从高到低共分为三类地区。三类地区的补助系数依次为1、0.6、0.4。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